【首页】

 
二障略举(第三小节)
[2015-5-6]

二障略举(第三小节)

    先言人生观,吾人本身,因有我执起烦恼障之故,遂得如此之苦(12)人生,。何者?当前所领受之生活,不外(一)者众苦,如生老病死等,三苦、八苦,八万四千苦,无量无边。(二)者不自由,身心皆受束缚(13),事事不合理想。(三)者不平等(14),如贤愚、美丑、贵贱、贫富等,千差万别。此应觉之一。又,当前所造作之事业,则皆是一者苦因(15),如杀、盗、淫、妄等恶业(16)。总言之,糊涂人则办糊涂事,举凡身之所行,口之所言,意之所动,无一而非糊涂事。今既造苦,后故受苦果。此应觉之二。须知,人生虽苦海无边,一般人却仍我见深固,故必觉察而后能以离苦得乐。

 

    注解:

   (12)苦:逼恼身心之谓也。

   (13)缚:烦恼之异名。烦恼能系缚人,不使得自在,故曰缚。

   (14)平等:对差别而言。无高下浅深等之别曰平等。

   (15)苦因:苦之业因。所为一切皆是苦因。

   (16)业:造作之义。

 

联系地址:江苏省江阴市向阳村泰清寺   电话:0510-86209290   传真:0510-86063590   邮编:214400   主持:释永常
泰清禅寺版权所有  ICP备案号:苏ICP备11085548号-1